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报通讯报道队伍的通知
日期:2014-05-21 来源:江苏省水利信息中心 作者:管理员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报通讯报道队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宣函〔201419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通讯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中国水利报社和省水利厅同意,省水利信息中心筹备组建中国水利报通讯报道队伍(特约记者、通讯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约记者、通讯员组成

  各省辖市水利部门明确1名同志担任特约记者,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厅直有关单位明确1名同志担任特约通讯员。

二、任职条件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具备水利新闻采写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新闻采编、传输等技能。

  (三)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当地水利工作重点,积极组织采写相关稿件。

  (四)能及时向记者站报送所在区域水利工作重点、重要新闻线索以及报道需求。

  (五)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申报流程

  (一)本着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原则,各单位确定特约记者、通讯员人选。

  (二)本人填写《中国水利报社特约记者、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交江苏记者站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由江苏记者站汇总报厅办公室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由记者站报报社批复颁发证书。

四、日常管理

  (一)报社将对特约记者、通讯员队伍建立档案管理,并颁发证书。

  (二)不定期对特约记者、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摄影等。

  (三)特约记者每月报送不少于3条新闻稿件,特约通讯员每月报送不少于2篇新闻稿件。

  (四)每年度对特约记者、通讯员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报送稿件达不到要求者,记者站视情况取消其特约记者、通讯员资格。

  (六)特约记者、通讯员在任期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应及时向记者站说明情况更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水利报社特约记者、通讯员登记表》可在536488.com(www.1stguo.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请于530日前将登记表返回,发送扫描电子版至jsslrc@163.com信箱或传真025-86603120

  (三)联系人:程瀛,电话:025-8633837915094313255

江苏省水利信息中心

2014520

 

 

 

 

 

附件:中国水利报社特约记者、通讯员登记表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水利新闻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奖知识竞赛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