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河道“总河长”,市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市级河道副“总河长”,市相关党政机构担当责任单位。与此同步,全市各镇、村同步落实了覆盖本市境内所有河道及主体沟河的各级“河长”。6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主体由上述三级河长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向全市民众发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动员令。
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面打造碧水蓝天新启东。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致力通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坚持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坚持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通过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确立如下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统筹推进水系连通、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控源截污、引江调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到2020年全市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省控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74.2%,全市黑臭水体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百姓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管护河道,全民参与,各级领导干部相当于河道河长。《意见》就此明确了各级领导所对应的河长及组织体系,即: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区)总河长由本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长江启东段和市管一、二级河道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每位市级河长安排一个市级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河道所在镇(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三级河道由辖区内镇(区)主要领导或者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四级河道以村为单位,由挂钩所在村的镇(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五级河道(泯沟)以村为单位,由村支书担任河长;城区河道由市住建局和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通知》还在确定“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这一工作职责的同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河道长效管护、强化河道执法监督、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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