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
一起水事违法案件的“查”与“助”
日期:2013-05-07 来源:大丰区水利局 作者:石伟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10日,江苏省大丰市行政中心水利窗口负责人董建军,带着刚从盐城市水利局取回来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径直来到新丰镇全心村,将其交到盐城中洁公司负责人陈某手中。此刻,陈某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紧握着董建军的手连声道谢。

  看到这一幕,不禁令人纳闷:办理河道占用手续,为何让当事人如此激动?随行的大丰市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明恒忠,向笔者道出了原委:原来,此事起初是一起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陈某在被查处后,担心受罚,一直心神不宁,现在终于如释重负了。

  一起“违法案件”是如何与“优化服务”联系起来的呢?事情还要从3月12日说起。当日刚上班,明恒忠就接到举报电话,称新丰镇全心村七组有人在斗龙港边破堤取土。明恒忠一想,最近没有人来办理申请,这肯定是偷偷弄的,于是,他迅速召集大队的监察人员,按照举报地址赶往现场。

  不到30分钟,水政监察员们到达现场。看到施工机械正在施工,他们立即亮明身份,要求机械停止作业,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违法当事人盐城中洁公司陈某,准备在斗龙港边新建职工食堂,由于当时征用的土地面积有限,不能满足建食堂的需要,所以他们就打起了占用斗龙港圩堤的主意,并从3月10日起,开始挖槽取土建房屋基础。通过现场取证得知,违法当事人已在斗龙港西岸挖毁防洪圩堤475立方米。

  “违法占用,必须立即恢复原样,听候处理。”水政监察员们此时的态度十分坚决。水政监察员老王向违法当事人亮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解释了适用此案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并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陈某自觉理亏,当即答应立即回填,保证在3天内恢复原样。同时,恳请水政监察员考虑一下企业发展需要,帮忙看看能否在办理占用手续后续建。

  由于斗龙港属盐城市级河道,按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河堤占用审批权不在大丰市水利局,明恒忠当时并未给予答复。“既然企业发展有需要,我们理应为企业排忧解难,但必须先恢复河堤。”案件调查结束后,明恒忠找到市行政中心水利窗口负责人董建军,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3月14日,违法当事人陈某打通了明恒忠的电话,告知损毁的圩堤已全部恢复,请前去验收。水政监察人员开始还有点怀疑,估计没这么快能恢复好。等赶到现场察看后,他们发现河堤的确已全部恢复到位。既然违法当事人态度良好,明恒忠和董建军也对企业的需求进行了全面了解,帮助其完善报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陪同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陈某来到盐城市水利局,最终得到盐城市水利局认可,获得了该段河堤的占用使用权。

  “事实上,近年来我们大丰市水政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一直实行‘说理式’执法,一方面,明确告知违法者违法的原因,责令整改;另一方面,从违法者的角度出发,做到换位思考,尽可能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有效避免违法案件的再次发生。”明恒忠的一席话,说出了大丰市水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

  正是这样的转变,使一起原本处罚即了结的水事案件,变成了大丰市水利部门优化服务、助推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正是这样的转变,使原本看似不相关的“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实现了无缝对接;正是这样的转变,使大丰市水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了群众、企业和政府的认可,大丰市水政监察大队连续获得2011、2012年度大丰市“效能建设工作奖”,市行政中心水利窗口获得2012年度大丰市“十佳窗口”荣誉称号。
 
作者:石伟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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