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
我市小型水利工程全部“名花有主”
日期:2015-12-17 来源:高邮市水利局 作者:陆增来、陆业斌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月16日上午,记者从市水改办获悉,我市把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作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切入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市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都“名花有主”,全部发放了产权证书,明确了管理主体,使小型水利工程实现了效益最大化、持久化。
  多年来,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管护职责不明确,存在着有人用、无人管,工程效益低下等现象,已明显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势在必行。为此,我市抢抓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机遇,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作为改革的切入点,按照“市级工程发证给管理单位、乡级工程发证给乡镇政府、村级工程发证给行政村”的工作思路,全面实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与发证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小型水利工程。

  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水利局就组织水改办和各水务站的技术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分类汇总。最终,全市确权发证的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有:市乡村级河道3091条,4656公里;湖西丘陵地区小(Ⅱ)型水库2座,重点塘坝3座,山塘2757座;干支斗灌溉渠道4542条、2394公里,其中防渗渠道847公里;防洪圩堤170条,总长度1723公里;各类涵闸3628座,其中圩口闸1017座;小型灌排泵站1571座、总流量1435m3/s、总功率75043kw,其中排涝泵站785座、流量1153m3/s、功率59309kw,灌溉泵站786座;涵洞750座,倒虹吸206座,渡槽144座,水厂5座。

  在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基础上,我市还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纳入了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护范围,基本实现了渠道、河道、建筑物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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