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韩全林带领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督察组深入扬州市,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扬州市水利局副局长俞长健、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耿国建、江都区水务局副局长姜辉、副局长束新等陪同督查。督察组先后实地督查了淮河入江水道、新通扬运河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随后在江都区水务局开展汇报交流会。
扬州市水利局副局长俞长健汇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河长制实施意见制定情况,扬州市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各县(市、区)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与《市实施意见》制定同步开展,目前均形成初步方案;二是河长制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主要确定以下原则:省领导担任河长的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环保部门确定的地表水水质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道湖泊,国家考核的省级重点水功能区所在河道湖泊,区域性省重点骨干河道,重点县际边界河道,扬州中心城区重点河道;三是下一步工作措施,争取市委常委会尽快通过《市实施意见》,抓紧组织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督查县级实施方案抓紧出台。
会议最后,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韩全林提出几点要求:规定动作要往前赶,年度工作任务要细化,建立好制度,适时召开河长会议,督促各级河长切实履行好河长职责。同时,结合“263”专项行动及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大对长江水政执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