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需要考虑的若干问题(摘要-513期)
日期:2017-11-23 来源:悦水中心 作者:张建功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建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水效标识管理作为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内容,相关办法已于2017年9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为更好推进这项新制度的实施,一些问题可能需要重点考虑。 

一、厘清制度的新特点、新要素 

一是强制性约束。 

二是服务型导向。 

三是低成本运行。 

四是多方性共赢。 

五是信息化运用。 

六是新主体覆盖。 

二、提高行业内外和全社会的认知度 

社会上围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形成了一股信息流,从传播效率和点击量来看,这项制度引起的关注要好于一些行业性制度。以卫浴行业的中洁网为例,标题直接以“《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将实施,这是件大事”醒目注明,阅读数也快速达到43655人次。值得一提的是,在9月25日开幕由中宣部等主办“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中,“中国水效标识”作为生态文明展区重要版块展示。 

另一方面,水利行业对《办法》认知度仍有待抓紧提高。同时,《办法》和社会关联性较强,公众了解迫切性也比较高。要尽快利用《办法》施行前几个月的时间,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好现代媒体,兼顾行业内外和社会公众,多层次、多渠道、多范围加强《办法》宣传教育,同时着手长期的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健全全社会自觉贯彻实施《办法》的内在动力机制。 

三、处理好借鉴创新和“弯道超车”的关系 

从《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看,主要是借鉴了能效标识管理和国际上水效标识管理的制度和实践经验。我国的水效标识管理刚刚起步,具有一些特殊性,既要学习借鉴好经验,又要避免“走弯路”,更要尝试创新,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超车”。初步有五个点可以着重布局。 

四、适当超前推进标准制订等基础性工作 

标识管理,标准先行。在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历程中,产品能效等级标准制订等基础性工作十分关键,标识推行的速度与等级标准制订的进程息息相关。下一步,根据不同用水产品水效标准制定和完善情况,水效标识制度将适时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拓展产品实施范围的前提是具备水效等级标准,其中耗水量大的净水机、年产量达250亿米的滴灌带等水效等级标准研究与制订尤其紧迫。能效等级的指标只有能源消耗量一个指标,水效等级的指标则包括用水量、耗水量、流量等不同指标,考虑到水效标准制订的复杂性,应提早组织开展相关基础工作,及时为水效标识制度扩大实施提供技术依据。 

五、建立长效化的部门分工协作体系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由三部委护航。与《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两个部门发布相比,这项制度突出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建议按照“模块化分工、坐标化推进、上下游覆盖、经常化沟通”的思路,采取联席会议、定期研讨、联合检查、工作简报、信息共享等方式,从根本上保证水效标识制度顺利实施。其中水利部门建议着重考虑充分发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和地方节水办的平台作用,以实施水效标识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把节水管理机构做实,把节水专业队伍做大,把节水管理业务做强。 

六、加强能力建设的支持和保障 

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既有长远性,又有系统性,稳定支持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十分重要。配套政策方面,当前主要是组织编制发布水效标识第一批产品实施规则和目录,同时推进编制后续产品实施规则、目录、工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经费保障方面,可考虑申请安排经常性打捆财政项目,落实职责分工要求,统筹制度实施软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方面,可考虑以节水管理先进地方和节水产业发达地区为龙头,加大水效标识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召开《办法》新闻发布会、倡议水效标识诚信企业联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跟踪评估方面,可考虑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定期开展政策跟踪评估分析,掌握水效标识制度实施进展第一手情况,了解制度实施的成效与问题,研究完善制度实施的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水势网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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