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
南京市高淳区:试点引领  推进改革
日期:2015-01-12 来源:高淳区水务局 作者:史建兵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长期以来,高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通过打造“圩局管理、一把锹管理、四位一体管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四种特色管护模式,高淳区基本解决了小型水利工程“无人管”难题。2014年12月25日,高淳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为江苏乃至全国树立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典范

南京市高淳区:试点引领  推进改革
   (南京市高淳区水务局局长 史建兵)

 

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被水利部列为全国55个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区)、全省2个示范县(区)之一。2014年,又被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列为全国100个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区)之一。2014年12月25日,高淳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验收,高淳区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实情

全区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组织120多名镇村技术人员,组建20个调查小组,进驻各镇、村,历时4个多月,完成了全区8个镇调查登记工作包括15座小型水库,26条283.52公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708座灌排泵站,477条1691.77公里农村河道,1281公里1922.01公里沟渠,3653个村庄河塘,19062个丘陵山区塘坝,14617座涵闸桥等小型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共计39839处小型水利工程的调查登记。

合理确权,明晰工程产权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核心就是明晰工程产权。高淳区政府专门印发确权工作推进方案,各镇按照方案序时完成并公示确权工作。同时,根据调查登记情况,采取发放所有权证和签订产权协议书形式,全区39839处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的为38735处,占97.2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41处小型水库和中小河流及堤防100%的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全区确定了建筑物的管理范围,明确各类小型水利设施管理职责与权限。

结合实际打造特色管护模式

结合镇、村水系特点、灌排方式的特殊性,全区确立了四种管护模式,即垃圾清运、道路维护、村庄绿化、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等“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圩局管理模式、一把锹管理模式、合作组织管理模式。同时建立了镇、圩局、村三级管理网络和分级管理模式。

多措并举,解决管护资金问题

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主要由镇、村两级承担,受益农户按实际情况承担部分管护经费。镇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管理经费由村自筹解决,区财政部门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以奖代补,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年需管护费用3468万元,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争取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460万元;安排区级资金1126万元、镇级资金852万元;筹集村级资金610万元、受益农户资金420万元。

严格考核,解决长效管护问题

制订出台了《南京市高淳区水利工程管护考核办法》、《南京市高淳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南京市高淳区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南京市高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建立督查考核、定期通报等制度。区、镇两级工作组采取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组织领导、资金管理、运行管理、档案管理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水利建设资金与管理经费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完善了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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