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溧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在该市天目湖镇政府、派出所等协助下,来到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发生地附近的桂林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暨法治宣讲。
天目湖是溧阳的一张靓丽名片,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该市于2015年9月发布了《天目湖封湖禁渔的公告》,实行全年封湖禁渔。
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次庭审该市法院环境资源庭联合公安、检察院、天目湖镇政府采用了巡回审判的形式。庭审前,该市法院主审法官作了法治宣讲。
据了解,今年8月11日凌晨,王某在天目湖水域大溪水库东顶田灌附近水域,采用丝网等工具非法捕捞,共捕获灰鲢5公斤,被天目湖镇渔政执法人员抓获,因渔获物已死亡,由该镇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埋处理;8月13日凌晨,叶某在沙河水库松树林附近水域,采用丝网捕鱼的方法非法捕捞,共捕获各类渔获物合计237斤,被该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渔获物移交沙河水库渔业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叶某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期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分别判处王某拘役2个月、叶某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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